| 制度目标 | 管好化学药品,防止出事,保护师生安全,不让药品乱放乱用。 | ||
|---|---|---|---|
| 职责分工 | 专人管药品,懂化学的老师负责;保管室要有人盯;危险品得锁起来,校长和实验组长一起监督。 | ||
| 核心条款 | 药品分开放,标签贴好涂蜡;危险品单独锁柜;易燃易爆不能见火;用完马上收回;变质的及时处理。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检查通风防火,每周查密封和标签,每月清点危险品数量;实验前后都要登记领用;老师现场看着学生操作;每学期自查两次。 | ||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