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4
| 制定背景 | 怕卖坏东西害人,怕被罚,怕公司出事,想把食品安全管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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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本企业所有卖食品的员工和柜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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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店长带头盯,每个员工都要查自己卖的东西,经理不定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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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坏了的、过期的、脏的、没标签的、假货、毒货,一律不许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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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发现就停售、登记、下架、报告;严重问题登报公示;平时天天看,每周汇总,查到不执行扣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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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产品实行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推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发布时间:2026-07-29
适用岗位:食安管理员、超市品控员、门店理货员
| 制度目标 | 防止不合格药卖出去,保护病人安全,避免药店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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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验收员发现要报告,保管员看到要停售,质量管理员负责确认和处理,采购员管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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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不能卖包装破、过期、被通报的药;发现就挂黄牌、移进不合格区、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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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马上停售,立刻上报质量管理员;每季度汇总分析;销毁要留记录,监督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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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