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7
| 制度目标 | 防止触电事故,保障人员安全,让配电房操作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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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操作员要持证上岗;监护人盯紧操作;安全员管临时线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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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断电挂警告牌;不带电维修;查清故障再合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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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每次操作前检查防护用品;每月查设备电源电阻;临时线用完马上拆;安全员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违规当场提醒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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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电房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材考试合格,熟悉电器的基本知识和掌握熟练的操作技术,认真执行电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凡高压操作室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操作,一个监护,并穿戴防护用品。
三、民器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严禁带电维修。
四、电器设备如电闸,应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护前不得强行合闸。
五、如发生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为断电源 前,严禁接触触电者。
六、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电源、电阻是否符合规定。
七、电工使用的防护用品要定期检验,不合格防护用品决不使用。
八、临时照明、动力电路应要求架空,特殊情况应报安全员,采取措施时进行,临时线路不准其他设备互相碰撞、摩擦,用完后立即拆除。
发布时间:2026-07-21
适用岗位:防爆设备维保员、hse监督员、工艺装置操作工
| 制定目的 | 怕检修时出事,烧了炸了伤人伤财,想让干活前想清楚、准备到位、不出岔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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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在易燃易爆地方修设备的人,管施工、保养、清洗、检测这些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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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监部门总盯着,公安消防日常查,生产经营单位批证管现场,检修单位自己定方案盯全程,专人跟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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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干,没培训不能上,没办《检修证》《动火证》不能开工,不交底不讲风险不能动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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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作业前要培训、办证、交底、审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天天看,安监部门不定期查;没做到就停工补课,再犯就换人;检查发现一次记一次,三次约谈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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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发布时间:2026-07-06
适用岗位:防爆设备维保员、气站操作工、管道焊工
| 制定目的 | 最近查安全发现修厂用氧气乙炔太乱,人和机器都危险。要管住这事,别出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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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各施工单位机修厂,管氧气乙炔怎么用、运、放、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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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定规矩,机修厂厂长盯执行,安全员天天查,查到问题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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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能让没证的人焊割;不能把电线搭在气瓶上;不能滚着搬气瓶;不能同车运两种气瓶;不能用锤子凿子开阀门;不能露天暴晒不遮盖;不能距离动火点或彼此太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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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安全员每周巡检,当场拍照留证,当天填罚单,月底汇总报安全部。没整改的翻倍罚,三次违规停作业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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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00元/人次的罚款,并要求其清退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焊割作业。
2、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违者给予200元/次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