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乱盖章,保证盖章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 |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专人管章;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局长特批特殊情况。 | ||
| 核心条款 | 盖章要有存根或登记;没底稿必须登记;文件份数要对得上;不随便给外单位盖章。 | ||
| 执行要求 | 每次用章都得登记;印章不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要专人跟去;联合发文也要领导签字;非正式文件同样要审批。 | ||
(一)zz市卫生局印章指“zz市卫生局”和“*zz市卫生局党组”印章。使用zz市卫生局印章必须坚持确有必要、经局领导批准、完备手续的原则;
(二)凡需以zz市卫生局名义出具的各种证书、证明、介绍信和报表等,必须留有存根或底稿,经承办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如无存根或底稿的,需在印章使用本上登记备查;
(三)局下属单位、有关单位来往的各种函件、证明,市卫生局一般不加盖印章;确需局加盖印章的,必须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凡以市卫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需加盖印章的,必须完备手续。文件底稿上要有局领导签字(包括联合发文),符合规定的格式,盖章份数应与发文底稿注明的数量相符,多余的份数不予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