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酒店电器引发火灾,保护客人和员工安全,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负责安装维修,保安部监督执行,各部门配合检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 ||
| 核心条款 | 禁用铝线,铜线穿管,禁私拉乱接,禁超负荷加设备,金属外壳要接地,灯具不靠可燃物。 | ||
| 执行要求 | 电工按规程操作,每月自查线路,每季度由工程部联合保安部抽查,发现隐患当天整改,记录留档备查。 | ||
1、酒店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及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规程的规定,并由经专门培训的工程部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敷设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严禁采用铝芯导线,在夹层或吊顶内走线,应穿管敷设并将线盒封闭。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经工程部安装,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电器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而引起火灾。
4、客房内的壁灯、台灯、落地灯和厨房内的电冰箱、绞肉机、切菜机等电器设备和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作好防火隔热处理。
5、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件上;碘钨灯、大功率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瓷套管保护。
6、配电室应做防火分隔处理,室内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