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站里人手紧,站长常出差,怕现场没人盯出乱子,油品装卸容易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永炼站副站长、开票员、安全员,站内所有作业区域。 | ||
| 职责分工 | 副站长帮站长管现场,开票员核对单据,安全员查隐患。站长不在时副站长顶上。 | ||
| 管理要求 | 承运车队要打分,异常立刻报站长,客户和承运方沟通不能拖,调运计划不能掉链子。 | ||
| 监督与检查 | 站长每月抽查记录,安全质量室看评价表。漏报瞒报扣绩效,两次就谈话,三次调岗。 | ||
| 制定目的 | 站里人手紧,站长常出差,怕现场没人盯出乱子,油品装卸容易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永炼站副站长、开票员、安全员,站内所有作业区域。 | ||
| 职责分工 | 副站长帮站长管现场,开票员核对单据,安全员查隐患。站长不在时副站长顶上。 | ||
| 管理要求 | 承运车队要打分,异常立刻报站长,客户和承运方沟通不能拖,调运计划不能掉链子。 | ||
| 监督与检查 | 站长每月抽查记录,安全质量室看评价表。漏报瞒报扣绩效,两次就谈话,三次调岗。 | ||
| 制度目标 | 管住花钱乱花钱的事儿,让每笔钱花得明白清楚,不超预算。 | ||
|---|---|---|---|
| 职责分工 | 物业经理批钱,财务部审票,总部定流程,大家各盯一块儿。 | ||
| 核心条款 | 发票要真,不准假条入账;工资社保按规来;应酬通讯交通有上限;采购得走集中或特批。 | ||
| 执行要求 | 报销必须走流程,预算内才批,预算外不给报;发票不合规直接退;每月查电话费明细,信息台话费得追回。 | ||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成本、费用的管理
1、经营成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2、经营成本核算的对象应为: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经营成本、物业大修成本等。
3、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物业服务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5、根据财务预算对成本、费用开支实行严格控制,划清费用界限、开支范围,按规定标准和帐务处理原则进行核算。
| 制定目的 | 怕火灾来了器材不能用,要保证每个都能正常出水出泡沫。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消防箱、灭火器、喷淋头、消防栓,都在这个范围里。 | ||
| 职责分工 | 消防专员带头干,义务消防员打下手,主管盯着看有没有漏掉。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动消防器材,不准挪去别处用,不准不贴标签乱放。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清洁,半月测试一次,每月压测喷淋,没做完扣当月绩效,记录表要当天填完。 | ||
物业作业指导书
--应急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0目的:加强消防器材管理,确保发生火灾后消防器材发挥良好作用。
2.0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所有应急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职责:
3.1消防专员是应急消防器材的管理责任人;
3.2义务消防员协助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4.0基本内容:
4.1消防专员应统计和画出小区应急消防器材的分布,性能及对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4.1.1消防柜存放各种消防器材,应加标签分类存放;
4.1.2对所有器材每天进行一次清洁;
4.1.3每半月由消防专员检查和测试一次器材的性能,对不合乎规定的及时更换;
4.1.4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和挪作他用。
4.2大堂及公共场所的自动喷淋设施,要定期检查有无损坏;
4.3每月消防检查进行一次出压测试;
4.4对重点设施部位配备灭火器材应做到每天检查一次,对不合乎规定的应及时补充更换。
| 制定目的 | 公司要改机制建现代企业制度,管好财务让企业健康运转,避免乱花钱乱做账。 | ||
|---|---|---|---|
| 适用范围 | 管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包括记账、算账、报账、资金使用、资产登记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公司财务本部牵头定规矩、查执行;企业财务部干活;总经理盯着落实;财务本部随时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挪用流动资金干别的事,不准设小金库,不准账外藏资产,不准乱摊成本。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自己定细则报财务本部批,每月5号交报表,10号出汇总;不按时交或造假,派人查,领导要被处理。 | ||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ee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ee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