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职业病,现场防护不到位,警示牌没贴好,设备坏了没人修,操作不守规矩。 | ||
|---|---|---|---|
| 适用范围 | 矿领导、职业安全健康小组、专兼职管理员、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所有作业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矿领导带头查,小组成员一起干,专兼职管理员每月盯,科室和区队负责人每周看自己地盘。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时检查,现场标识要全,防护设施得能用,应急设备要正常,劳保用品要戴好,规章不能乱改。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季首月5日前交自查结果,迟交罚100元;超标准不报方案罚300元;季度检查结果进考核,制度不全或落实差罚200元;台账不建、计划不报也扣钱。 | ||
(一)、检查人员及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进行检查一次。
2.职业安全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2.基层区对现场检查:基层区队的总体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章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