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日本新制度太严了,检测项目翻5倍,我们出口的鳗鱼猪肉都要多测上百项,通关慢、成本高,不应对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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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对日出口的食品农产品,重点是农畜产品企业。 | ||
| 职责分工 | 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干,出口企业自己负责源头用药,行业协会配合宣传培训。 | ||
| 管理规定 | 基地要备案,用药得登记,停药期必须守,检测报告要齐全,不能用禁用药。 | ||
| 监督与罚则 | 发警示通报、开培训会、设热线;查备案记录、查用药台账、查检测报告;问题产品不准出口,屡犯的取消备案资格。 | ||
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制定的“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已于今年5月29日正式施行。该制度规定的农业化学品涉及我国对日出口的绝大部分食品、农产品,共799种。只有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的食品、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检验检疫部门作为政府机关,负有把关服务的职责,必须在应对“肯定列表制度”上有所作为。
“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畜产品出口有影响
一是产品出口挑战增大。在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涉及的农业化学品的管理使用,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堪称前所未有。其残留限量新标准中仅“暂定标准”就有5万多项,而“一律标准”更是涵盖了“暂定标准”之外的其他所有农业化学品和农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