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公司房子机器这些大件东西,不让乱买乱用乱丢,账和实物对得上。 | ||
|---|---|---|---|
| 职责分工 | 财务经理管账,物业经理管实物,总部批采购和报废,管理处负责验收和登记。 | ||
| 核心条款 | 买前要批预算,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残值按10%算,报废要拍照写报告交总部批。 | ||
| 执行要求 | 每月提折旧,年底必须盘点,填盘点表,账卡实三对齐;修费进当月成本,大额要总部批才摊;领用出库要签字。 | ||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