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31
| 设立背景 | 锅炉运行不能停,主司炉工有时不在,得有人顶上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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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职能 | 帮主司炉工调参数、盯设备、保安全;主司炉工不在时顶班干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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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巡检锅炉设备、监盘记表单、点火停炉、处理小故障、填记录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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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作关系 | 听主司炉工指挥,向他汇报异常;带助手干活;配合班长安排临时任务;和助手一起搞卫生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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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主司炉工领导下工作,主司炉工不在时副司炉工代理主司炉工工作,代理期间与主司炉工同等责任。
2、协助主司炉工搞好各项参数的调整及运行分析,保证炉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3、每班定期巡检锅炉所属设备,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及时汇报主司炉工,并认真执行主司炉工布置的一切措施,防止扩大或发生事故。
4、在主司炉工的领导下共同完成点火启炉,停炉等操作及各种事故的处理。
5、按制度负责监盘及表单记录工作。
6、在主司炉工的领导下完成所管辖设备系统的一般操作。
7、帮助和指导助手完成各项设备维护、保养及环境卫生工作。
8、负责助手及学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9、完成班长、主司炉工布置的其它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01
| 制定目的 | 锅炉容易出事,怕炸了伤人,想让它们老老实实干活不惹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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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管安装、修、改、用这些事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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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质监部门发证监督,使用单位自己装自己修,验收时得叫监察机构来瞅一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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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能用没证厂子做的锅炉,不能乱改锅炉结构和管路,不能把常压的当承压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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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装完要验收,压力表水位表得按时校验,日常要保养,有隐患马上停,出事按规矩报,查到没做到就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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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三条 任何单位安装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四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小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压力表。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水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