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3
| 制定背景 | 以前隐患整改钱乱花,没计划没监督,老出问题。现在专款专用,确保每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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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跟隐患整改有关的钱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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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安全矿长管计划审核,总工管通风防水,机电矿长管设备电费,各科室按分工盯具体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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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钱必须进安全费用第十项,计划要分月季,先报分管领导批再送企管科,安检科全程盯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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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计划内项目安检科每月查进度,计划外得先申请再经多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才给钱,整改完要验收合格才能结算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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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 使用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按需投入原则。
第二条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总责。
第三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分管责任,包括费用使用计划、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
第四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财务建帐、物资供应、结算管理负责。
第五条 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六条 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发布时间:2026-07-26
适用场景:人员伤亡、生产现场、安全事故
| 制定背景 | 现场人员发现事故后得马上告诉老板,老板得赶紧救人、报安监局,不能瞒着不报、不能破坏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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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和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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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现场人员先报告,单位负责人组织抢救和上报,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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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立即报告、迅速抢救、如实上报、不瞒报谎报、不破坏现场、不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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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负责人接到报告就得动起来,抢救要快,上报要准,安监局会查有没有照做,没做到就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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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程度分:
1. 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5.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