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学生出事太多,怕没人及时上报,孩子受伤了没人管,法律要求必须报,得有个规矩管这事。 |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值日领导、总务主任,所有校内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副校长管信息收集分析报告,总务主任是兼职报告人,值日领导接报后要马上处理,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说。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骗、不能拖;火灾打119,治安打110,中毒打120,其他都找学校负责人。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不报要追责;值日领导得边救边报;报给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和对应部门;每类事故都有具体报法,漏一步都不行。 | ||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分管学校安全副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负责人,总务主任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日领导以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报告。
三、值日领导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如实报告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