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不瞎指挥、不乱干活、不偷懒耍滑,让矿上平平安安不出岔子。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下井的人,管干活时的指挥、操作和纪律。 | ||
| 职责分工 | 干部看见“三违”得马上拦,安监站牵头搞帮教,井口信息站收表开单,队长班组长盯日常。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睁眼闭眼不管“三违”,不准签字造假,不准替别人签,不准拖着不交罚款单。 | ||
| 检查与监督 | 现场拦了就得当场签字,上井立刻填本子交表,三天内交现金罚款,没交齐扣当月奖金,月底安监站查台账。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