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3
| 制定背景 | 新工人安全知识少,容易出事。老工人换工种也不懂新风险。想让大家多学点安全常识,别总靠老师傅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进工人、换工种的工人、特殊工种、各级干部和安全员。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安全部牵头组织,项目部和班组负责落实培训,安全部不定期抽查记录和考试情况。 |
|---|
| 管理规定 | 新工人必须三级教育 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换工种要重新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干部每年至少轮训一次。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培训要登记入卡,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安全部查记录、抽考、看现场操作。没做到的补课,再不行就停工学习。 |
|---|
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人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为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小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6-07-24
适用场景:特种作业考核、岗位能力评测、应急培训实施
| 制度目标 | 让餐饮员工懂食品安全知识,上岗前先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干活。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定计划、组织培训;食药监部门指导;员工要参加学习和考试。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必须培训考核;按岗位分内容学;法律、操作规程都要教;集中讲加自学。 |
|---|
| 执行要求 | 定期搞培训;每次考完留记录;不合格不能上岗;档案要存好,随时能查;培训时间、内容、结果全得写清楚。 |
|---|
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