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文网 > 煤仓作业

煤仓作业

更新时间:2026-09-29 07:00:07

防火防爆区域安全注意事项(优选4篇)

制定目的油罐容易着火爆炸,夏天热、冬天冻、管线漏、静电多,老出事。
适用范围管油罐的人、罐区地面、所有罐子和连着的管线阀门。
职责分工班长盯现场,操作工守岗位,电工查线路,安全员巡堤坝。
管理要求防火堤不能破,水封井要清油,呼吸阀装阻火器,接地线每季摸一遍。
监督与检查每天白班查三遍,夜班查两遍,没做到扣当月奖金,查出问题马上停用整改。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查看全文

翻车机检修 安全技术措施(优选4篇)

制定目的挡煤板和老虎嘴用太久,老化磨损严重,没法保证安全运转了。
适用范围矸石山翻车机房所有施工人员和相关设备。
职责分工施工负责人管进度,安全负责人盯现场,技术负责人把关操作,工人听指挥不乱来。
管理要求清空矿车、锁车停电、设警戒线、检查起吊工具、烧焊前割眼栓绳、戴安全带、备灭火器、气瓶放稳隔开。
监督与检查开工前学措施并签字,专人检查工具和环境,起吊时人站侧面,下方不许站人,违规立刻停干,发现隐患马上整改,完工后清点人数工具再汇报。

由于矸石山翻车机挡煤板自购进以来没有进行过更换,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下口老虎嘴磨损严重,已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需对翻车机挡煤板、老虎嘴进行更换,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 施工人员组织: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二、施工时间:

三、施工前准备:

1、φ12.5棕绳20m, φ15绳套l=5m两根,梅花扳手一套, 12寸扳手3把,氧气、乙炔各一瓶,保险带4付, 1吨拉葫1个,2吨拉葫1个,5吨拉葫2个,6分1.5米绳鼻子若干,长梯子1个,钢丝绳若干。

查看全文

综合防尘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优选3篇)

制定背景煤尘多容易得病,现场没人管冲刷,设备坏了没人修,怕工人吸进太多灰尘。
适用范围济三煤矿所有跟防尘有关的人和事。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书记管教育,总工管技术,副矿长管自己那块,安监处盯着查,通防科协调,区队现场干。
管理规定现场挂牌写清楚谁负责、啥时候冲刷;没专责防尘员就挂黄牌;煤尘堆了罚安监员。
监督与罚则挂钩考核,技术科管喷雾,安维中心管水管,综采办管支架喷雾,调度室盯新面;不管不问就扣100元;红黄牌按80号文罚;上级查不达标追领导小组。

1.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

2.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教育责任。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4.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通风副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其他副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5.安监处处长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行政领导责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负技术管理责任,安监处通防科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负直接责任。

6.通防科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7.防注工区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查看全文

某工贸企业高温中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优选10篇)

制定目的怕人从2米高地方掉下来摔伤摔死。楼上检查、修设备、爬架子都容易出事。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在2米以上干活的人,包括修机器、爬梯子、上平台的师傅们。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现场,班组长盯紧活儿,工人自己系好安全带、不走歪路、不碰坏护栏。
管理要求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脚手架要牢,洞口盖好,大风大雨天不登高,疲劳了就歇着。
监督与检查安环处不定期查,班长每天看,没系安全带就停工,再犯就扣钱或调岗,出事要追责。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1.1.1.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____)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1.2. 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2. 危险源

1.3. 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2米以上高处作业。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