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粉尘,保护工人不吸进脏东西,减少得病风险,让井下空气干净点。 |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总工管技术,生产副矿长协调现场,机电副矿长管设备,后勤管钱,安监副矿长检查,通风队具体干活。 | ||
| 核心条款 | 防尘水管铺到每个产尘点,水要干净,三通阀门按要求装,巷道定期冲洗,测尘必须按时做。 | ||
| 执行要求 | 防尘办每旬检查一次,按标准打分考核;测尘数据及时报领导;台账记录要全要准;冲洗时间不能拖,超期要罚。 | ||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 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