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2
| 制度目标 | 让设备不带病运行,早点发现毛病,快点修好,别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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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值班员查缺陷、记表、汇报;领班组织处理;主管检查进度、催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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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缺陷分三类,危急的马上修、两人干;严重的排计划;一般的一年修。没修完要防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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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日常定时查,发现立刻记《登记表》,修完填日期姓名和情况。修不完重填表。交接班要交清楚缺陷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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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后的处理规定,适用于强电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解决,使设备达到稳定运行。
2值班人员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时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隐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断并记录《设备缺陷登记表》。
3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可分为三类: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发现设备缺陷后在未解决前要做好防止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修复时必须两人操作。
5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发布时间:2026-07-05
适用场景:消缺验收、设备巡检、缺陷上报
| 制度目标 | 让修理工修防爆设备时不出事,保证修完能安全用,不带病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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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修理工自己负责修好、验好;班组长盯现场;技术员管标准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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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持证上岗;禁酒禁分心;两人一起通电试;配件必须合格;修不好就别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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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修前检查设备、清污除锈;修中用专用工具、不乱改线路;修后测性能、填记录、盖章存档;每天收工清点东西、断电再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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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