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4
| 编制目的 | 防止气瓶运输中出事故,保护人和车不被砸、烧、炸。 |
|---|
| 适用范围 | 司机、押运员、气瓶运输车。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负责开车,押运员盯全程,两人一起搬瓶查车。 |
|---|
| 操作流程 | 先看气体名字和性质,再戴好瓶帽胶圈,轻拿轻放不抛不滚,乙炔瓶必须竖着放。 |
|---|
| 执行标准 | 车上要有灭火器和安全标志,夏天盖遮阳布,乙炔不能跟易燃物混装,不能停在闹市区。 |
|---|
气瓶运输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
1. 气瓶搬运前,司机及押运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安全规程,运输车上应配有灭火器。
2. 运输车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 必须佩带好瓶帽胶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4. 乙炔瓶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车运输。
5. 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6. 乙炔瓶不能横放,运输乙炔的车辆不得在繁华的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
发布时间:2026-08-03
| 制定目的 | 氧气助燃太强,混了乙炔氢气会炸;沾上油会自己烧起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氧气瓶、乙炔瓶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操作人管开关动作,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查瓶体标记和摆放。 |
|---|
| 管理要求 | 瓶要蓝颜色有钢印;必须戴帽加胶圈;禁油禁敲禁电弧;离火10米,夏天别晒。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开工前自检,班长巡检,安全员抽查。不照做就停用气瓶,再犯要写检查。 |
|---|
氧气是一种无声、无味、无臭、无毒的气体,本身事不会燃烧,但有强烈的助燃作用。与乙炔、氢气及其他可燃气体达到一定的混合比例时,会形成爆炸性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发生化学变化,引起发热、自然和强烈爆炸。因此,氧气瓶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气瓶必须有明显的颜色标志和钢印,氧气瓶为开蓝色。
2) 使用时,必须有瓶帽和橡胶防震圈,应尽可能垂直放,并设支架固定,防止跌倒。
3) 气瓶瓶阀处严禁沾上油脂;严禁敲击和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弧。
4) 气瓶放置地点应不得靠近热源,一般应距离明火10m;夏季防止曝晒,冻结如有冻结现象,应用低于40℃的温水化冻,严禁用明火烘烤。
5) 开高氧气瓶时,应注意站立位置,不能正对接口,应慢慢打开阀门,防止快速放气时瓶阀处结霜。
6) 使用时应遵守气瓶通用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26-08-03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化学品,不让员工受伤,不丢公司东西,不污染环境。 |
|---|
| 职责分工 | 行政部定规矩、编预案;采购部管运输和装卸;生产部和车间管使用。 |
|---|
| 核心条款 | 运输要找有证的车;装卸要轻拿轻放;仓库要分开放、标清楚;使用不能超三天量。 |
|---|
| 执行要求 | 所有操作按文件做,仓库专人管,设备要防爆防静电,领料要登记,出事马上启动预案,每月查一次记录。 |
|---|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____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行政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6-07-27
| 制定目的 | 怕仓库着火出事,想让东西放得安全点,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仓库管理员和进出库房的人,管物资怎么堆、灯怎么装、电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仓管员每天检查堆放和用电,安全员每周查消防设备,主管每月看整改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在库房里做饭、抽烟、拉临时电线,不准用明火取暖,不准把危险品混着放。 |
|---|
| 检查与监督 | 仓管员每天下班前断电并记录,安全员抽查,月底汇总问题,没改的扣当月绩效,新员工上岗先学这些。 |
|---|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发布时间:2026-07-18
班组使用的氧气、乙炔、sf6、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有隔离措施。
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中,电气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5)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7)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8)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9)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发布时间:2026-07-07
| 制定目的 | 气瓶用久了会坏,摔了、晒了、混放都可能炸。以前出过事,得管严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氧气瓶的人,车间、仓库、运输车、焊接现场。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自己检查瓶帽和标签,班组长盯摆放和混放,安全员查减压器和冻结处理。 |
|---|
| 管理要求 | 瓶要立着放稳,禁抛禁摔禁火烤,禁油手碰瓶,剩气留0.1兆帕,减压器必须装好才开阀。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开工前自检,班组长巡检,安全员每周查记录。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当月安全分。 |
|---|
1.每个气瓶必须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使用(三年),色标明显,瓶帽齐全。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准同车运输。运送贮存,使用气瓶需有瓶帽。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禁止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2.氧气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均应停止使用。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4.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1兆帕,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5.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