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3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怕农电工人受伤,怕农村人触电,怕线路倒杆断线,怕着火开车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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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喀喇沁旗农电局所有人,所有供电所,所有66kv到0.2kv线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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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局长、所长、科长、班长、安全员、电工都要管安全。谁安排工作谁负责,谁管设备谁负责,谁检查不严谁挨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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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不能带地线合闸,不能带负荷拉刀闸,不能误入带电间隔,停电必须验电挂地线,多处施工要核对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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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安监人员天天查,查不严就罚安监员。单位管不住违章就降所长职。罚钱扣安全奖,还要追责领导。出了事就终止安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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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确保全局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6-06-28
适用场景:事故责任追究、事故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分析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报得慢,查得糊,隐患总留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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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队和总公司安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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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施工队先报、先查轻伤;总公司安全处管重伤、盯调查、存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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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报,轻伤2小时、重伤1小时;现场不能乱动;必须按“三不放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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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施工队自己查轻伤,写报告交总公司;总公司查重伤,现场要保好;瞒报或乱来就罚钱;每月填伤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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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总公司领导及安全处。(轻伤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伤以上不得超过1小时)。
2. 轻伤事故公司组织施工队进行调查并书面报总公司存档备查。
3. 重伤以上事故,总公司组织有关处(室)调查处理,施工队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
4. 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 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调查处理,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