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人受伤、东西坏,得有人管安全,得让大家都清楚自己该干啥。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施工队、现场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班组长盯现场,安全部门查落实,大家都要签字担责。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毁现场;每月开安全会;配合调查不藏事。 | ||
| 监督与罚则 | 签责任书算数,开会点名考勤,查记录看签字,没做到就提醒,再犯就通报,出事要追责。 |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建筑行业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与项目部及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防护职责。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心目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工程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重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参加、配合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就所了解到的情况向安全监督部门作出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