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以前申报乱七八糟的,没人管谁报不报。现在要统一管起来,不让漏报少报。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都得报。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自己填表交材料,行政部门收着看,安全部门盯着别忘报。 | ||
| 管理规定 | 新项目完工后30天内必须报;改了工艺也要30天内补报;停产后得去注销。 | ||
| 监督与罚则 | 公司自己建档案留底,行政部门会查有没有报、报得对不对;漏报迟报会被要求重报,严重了可能被盯上检查。 | ||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向所在地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