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请假有规矩可循,不乱请、不瞎请,工资发得明白,大家心里踏实。 | ||
|---|---|---|---|
| 职责分工 | 人事处管总,系处领导批假,卫生所开病假条,考勤员记考勤。 | ||
| 核心条款 | 病假要证明,事假不能超15天,产假90天起,婚丧假3-7天,探亲假按年算。 | ||
| 执行要求 | 提前填单子,领导签字才生效,超期要续假,旷工扣工资还处分,考勤每月报人事处。 | ||
国家规定的请假制度【1】
事假,职工因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病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可以休假,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假,年休假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