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记录乱丢找不到,要留下干活的证据,让安全工作有据可查,别出事说不清。 | ||
|---|---|---|---|
| 适用范围 | 安全处和各单位,管所有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记录,比如检查表、培训签到、整改单。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处定规矩、统一管;各单位自己收、装订、贴标签、存好;安全处不定期翻看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涂改记录,不能随便扔掉旧记录,不能不写名字和日期,不能放错地方找不到。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处下个月发新登记本,各单位两周内学完;每季度查一次,缺一页扣2分,三次不改换人干;年底汇总问题再调整。 | ||
15.1 总则
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记录控制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为ohs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15.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ohs管理体系各项记录的管理方法并负责统一管理;
b)各单位按规定保存相应记录。
15.3控制要求
a)0hs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b)ohs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使之便于查阅;
c)各单位负责0hs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
d)ohs记录由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存。
15.4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