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事故档案,别乱放乱丢,让查起来方便,责任清楚,流程不糊涂。 | ||
|---|---|---|---|
| 职责分工 | 调查员负责整理移交,办公室收档案并保管,局领导当证明人签字,大家各干各的活。 | ||
| 核心条款 | 每年10月20日前必须交齐,每份档案要编目录、标页数、装订好,交接要填表、三方签名。 | ||
| 执行要求 | 交接表得写清名称页数,移交接收证明三人当场点清签名,查档案先填表、局长批了才行,没交前归调查员管。 | ||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事故档案的移交
1、每年10月20日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应把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
2、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在把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之前,应把每一事故档案整理,编好目录,注明多少件,每件多少负,共有多少页,并按目录顺序装订好。
3、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时,办理移交手续。拟制档案交接表,列出所交接的档案名称、每个档案的页数,以及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由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清点档案并签名,完成交接。
4、事故档案一般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局领导作证明人。
5、接收人接收事故档案后,负责档案存放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送交档案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