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乱盖章、乱用章,保护公章安全,避免出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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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党政办管党工委和办事处章,科室领导管本科室章,社区书记主任管社区章,专人保管加锁。 | ||
| 核心条款 | 重要文件要留影印件,经济类文书必须正职签字,不准开空白信,不准交外人用章。 | ||
| 执行要求 | 用章前必须审内容,登记本上记清楚,党政办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对马上报领导,遗失损坏要立刻报备。 | ||
一、印章使用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主管领导明确专人管理,各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管理人员名单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党政办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各社区使用印章情况进行抽查。
三、公章管理人员对所要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不徇私情。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党政正职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公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把关不准时,应向街道主管领导请示,并在公章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