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为了扩大开放,管好外国人在咱这儿开的设计公司,让设计活儿更规范,别乱来。 | ||
|---|---|---|---|
| 适用范围 | 管外资、合资、合作的设计公司,管他们怎么申请资质、怎么登记注册。 | ||
| 职责分工 | 商务部管设立审批,住建部管资质发证,地方商务和住建部门按权限办初审和备案。 | ||
| 禁止行为 | 没批文不准开工,没执照不准营业,没资质不准接活,外方人员每年必须住满半年。 | ||
| 检查与监督 | 先交材料,商务部和住建部来回审,30天内初审,再30天出结果;不交齐材料打回重来,超时没回复算默认不通过;地方批的要30天内报中央备案。 |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