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把好加工操作关。 | ||
|---|---|---|---|
| 职责分工 | 厨师长负责检查落实,后厨员工执行每条操作,卫生员每天巡查记录。 | ||
| 核心条款 | 不加工变质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超70℃,生熟分开,工具必须消毒,凉菜定量制作。 | ||
| 执行要求 | 每餐前检查原料,操作中勤翻动、测温度,收工后清洁消毒,主管每日抽查,留样48小时。 | ||
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