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消息传得慢,怕漏报瞒报,怕处理不及时,想把安全信息管严实点。 | ||
|---|---|---|---|
| 适用范围 | 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还有教育局管这事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区教育局带头干,学校具体报,教育局还要盯着学校别乱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拖;内容要真实,不能瞎编;分三次报,开头、中间、最后都要说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谁迟报漏报就查谁,教育局每月抽查学校记录,真出了问题先警告再处分,严重了送司法机关。 | ||
为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并监督和组织学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疑越级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和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进展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变化及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