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2
| 制定目的 | 怕动火出事,想把火灾爆炸风险压下去,让干活时心里有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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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危险地方烧焊、用明火、接电线、开车进罐区的人和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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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hse部门定规矩查现场,装置领导批二级火,施工方提申请,监护人盯全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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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能点火,措施没落实不能干,超时得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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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先填许可证,hse或装置领导现场看,措施全了才签字;检查发现没证或乱来,当场叫停,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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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火安全管理的范围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从事以下作业:
1、进行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3、烧、烤、猥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使用临时电源、安装临时电线,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电器等;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蓄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第三条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统一格式。(见附表)
第四条 动火分级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四级。
发布时间:2026-08-30
适用场景:工艺装置区、危化品储存、装卸作业区
| 制定目的 | 化工厂容易出事故,设备老化、天气变化、人犯错都可能出事。要早点发现隐患,别等炸了才后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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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所有车间、仓库、设备,还有开车、动火、装卸这些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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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领导盯大方向,班组长查现场,员工管自己岗位。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操作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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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定期检查设备,天天转现场,冬夏重点防冻防暑,有问题马上停机整改,防护罩灭火器必须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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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周查,车间每天记,班组每班点名。漏查一次扣钱,隐患不改停工,出了事追到人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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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是化工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可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还可以及早发现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所以说,安全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运用好它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安全检查通常按以下六种类型开展:
1、定期安全检查
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形式,固定日期和频次进行检查,来发现并解决问题。比如:每周、每月、每季度等频次的检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
通过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经常性地对各个生产过程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
发布时间:2026-07-06
适用场景:工艺装置区、易燃物料输送、气体放空作业
| 制定目的 | 怕车进装置区罐区着火爆炸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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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生产装置区、罐区的车,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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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车间安全员办通行证,门卫查车查证,司机戴阻火器按路走,带车人管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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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必须戴标准阻火器,必须办通行证,必须按指定路线走,出事立刻熄火听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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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门卫天天查,不戴阻火器没证的车不让进。查到违规,车马上清出去,证作废,还要被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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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