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0
| 制度目标 | 让处方开得对、审得严、发得准,保护病人不拿错药、不吃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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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医生负责写清楚处方;药师负责审核、配药、发药;药剂科管留样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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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处方当天有效,最多延3天;每张药不能超5种;字要清、不能涂、剂量写阿拉伯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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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医生签字要和留样一样;药师按“四查十对”操作;发药时必须讲清楚怎么吃;病历要同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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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本院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一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二条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的处方权。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其处方权被取消。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三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发布时间:2026-07-27
适用场景:密闭运送、出诊带回、暂存场所
| 制定背景 | 想搞清为啥孕产妇会死掉,找到原因好想办法阻止。管好辖区里妇女健康,盯紧死亡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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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的所有孕产妇,不管户口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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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医院最先填报告,社区中心和区妇幼保健所一起查实,最后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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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死亡后24小时内必须电话或书面报区妇幼所,一周内交完整病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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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靠入户调查、医院核实、档案比对来查漏;三级评审病例,每次都要留记录;不按时报要被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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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