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
| 适配人群 | 专兼职管理员,产废科室人员,医废运送员 | 使用场景 | 出诊带回,暂存场所,分类分装 |
|---|---|---|---|
| 制定背景 | 医院天天产医疗垃圾,乱扔乱放会传染、伤人、污染环境。得管住这些危险废物。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各科室、所有医护人员、保洁和运送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院感科牵头管,各科室主任盯自己地盘,护士长安排登记运送,后勤查场地安全。 | ||
| 管理规定 | 废物必须分类装、贴标识、密闭运;出诊带回来,不许混进生活垃圾;暂存不超过两天。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登记本和暂存点,缺登记或超时扣绩效;现场发现混放当场整改;培训没参加要补课。 | ||
第一条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 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条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第四条 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第五条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 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第七条 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第八条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
| 适配人群 | 社区妇保医生,区级妇幼专干,围产协作组 | 使用场景 | 孕产妇死亡,围产期死亡,基层妇保 |
|---|---|---|---|
| 制定背景 | 想搞清为啥孕产妇会死掉,找到原因好想办法阻止。管好辖区里妇女健康,盯紧死亡数字。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的所有孕产妇,不管户口在哪。 | ||
| 职责分工 | 医院最先填报告,社区中心和区妇幼保健所一起查实,最后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 ||
| 管理规定 | 死亡后24小时内必须电话或书面报区妇幼所,一周内交完整病历报告。 | ||
| 监督与罚则 | 靠入户调查、医院核实、档案比对来查漏;三级评审病例,每次都要留记录;不按时报要被提醒。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辖县妇幼保健所。
5、通过查户籍档案、生命统计、疾控中心死亡报告单等方式,核对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填报育龄妇女死亡调查表,并报县妇幼保健所;从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中筛查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核对,避免漏报。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保医生进行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三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
| 适配人群 | 值班医师,夜班医生,住院医师 | 使用场景 | 夜间值班,节假日值守,危重监护 |
|---|---|---|---|
| 制定背景 | 白天医生下班了,病人还在病床上躺着。怕没人管危重病人,怕新入院的人没人及时看,怕病情变化没人知道。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科室的值班医生和护士,特别是夜班和节假日班。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医生自己负责接班、查房、记录、处理急诊。护士配合提醒。科主任抽查交接班本和日志。 | ||
| 管理规定 | 必须书面 口头 床旁三样都交班。危重病人必须床旁交。值班时不能随便离开值班室。离开要告诉护士去哪。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晨会科主任听交班汇报。交班本和日志每周抽三本检查。漏记一次扣绩效20元,两次谈话,三次停岗培训。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接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当天新入院的病员、手术病员、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急诊人员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进行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书面交待危重病员情况及新入院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
9、坚持危重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有详细的病情变化记录。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
| 适配人群 | 社区医生,防保科人员,分管公共卫生主任 | 使用场景 | 疫情初筛,疑似病例处置,突发公卫事件 |
|---|---|---|---|
| 制定背景 | 怕漏报传染病,耽误病人救治,也怕疫情扩散。大家报告不统一,有的慢有的错。 | ||
| 适用范围 | 中心所有医护人员,门诊、检验、放射等科室。 | ||
| 职责分工 | 分管主任总负责。自查小组每月查。专职人员收卡、审卡、报卡、登记、督促。 | ||
| 管理规定 | 发现传染病马上报,不能拖不能漏不能错。填卡要字迹清、项目全、地址准。甲类2小时必须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自查打分,填卡情况纳入绩效。漏报错报扣分,严重按法律处理。培训上岗,新员工先学再干。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直报,特殊疫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有一名分管主任具体抓传染病报告工作。建立中心传染病报告自查小组,每月定期对中心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2)设有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报告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并专册登记传报的病例,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
(3)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
(4)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理。
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定期检查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详细家庭地址和病名。
(2)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发病卡、专归卡、死亡卡的报告。
(3)传报卡要求填写准确、完整,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4)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工作;无直报条件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收到报告卡后,按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的要求先将卡片内容电话报告所在辖市(区)疾控中心,再将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5)卡片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5、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如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4)一旦出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或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①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②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③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5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已报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生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门急诊医务人员,院感防控人员,临床一线医护 | 使用场景 | 门急诊接诊,传染病处置,职业暴露应急 |
|---|---|---|---|
| 制定背景 | 怕医生护士被针扎伤、接触病人血液后得病。想保护一线干活的人不被传染。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医生、护士、医技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院感科管具体事,主管院长盯着,各科室主任负责自己人。 | ||
| 管理规定 | 接传染病病人要戴好口罩手套,废物装进专用袋子,扎伤马上处理,暴露立刻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院感科每月查执行情况,漏报一次扣绩效,出事要填表登记,每半年汇总报县里。 | ||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特别是门(急)诊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二、放置医疗废物的容器应符合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刺伤严格按锐器刺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四、医务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报告主管院长,艾滋病职业暴露情况医院还应每半年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救治责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血液病毒抗体检测
2、治疗
3、随访
4、建档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适配人群 | 防疫责任人,医疗救护员,卫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疫情暴发,食物中毒,群体性疾病 |
|---|---|---|---|
| 制定背景 | 怕突发疫情时手忙脚乱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科室和员工 | ||
| 职责分工 | 院感科牵头,各科主任执行,医务科抽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2小时必须报疫情,预案启动听政府命令,防护措施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培训加演练,物资每月查一次,漏报或没防护就通报批评,整改不力扣绩效 | ||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监督报告
| 适配人群 | 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质量控制小组,临床药师 | 使用场景 | 用药安全监管,基本用药目录调整,药品不良反应处置 |
|---|---|---|---|
| 制定背景 | 药品出问题会伤病人,得有人盯着看。怕药变质、有反应、出意外,要早点发现早点处理。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用药品的地方,医生护士药房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药品质量控制小组带头干,各科室人员具体执行,药事管理委员会最后把关检查。 | ||
| 管理规定 | 药有变化马上停用,填报告卡,从进货到发药每个环节都要查原因。 | ||
| 监督与罚则 | 专人收报告卡,定期汇总上报,有问题当场整改,不交卡或拖着不改要被提醒再提醒。 | ||
1.药品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2.通过对本院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积累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和淘汰品种,作为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的依据。
3.药品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1)药品的外观变化情况。
(2)药品的不良反应。
(3)其他意外事故。
4.当发现某药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从各个环节查找原因,予以改正,并填报好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卡,逐级上报。
5.由专人定期收集药品监督报告卡,汇总后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
| 适配人群 | 责任护士,夜班护士,护理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入院护理,危重患者监护,分级护理实施 |
|---|---|---|---|
| 制定背景 | 怕护理乱套,新病人没人管,体温啥的漏测,质量上不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护士,新入院和危重病人。 | ||
| 职责分工 | 护士长带头盯,护士们动手干,科主任偶尔看看。 | ||
| 管理规定 | 新病人头三天每天量三次体温脉搏呼吸;发烧或危重就每天一次;生命体征、大小便每天看一次;血压体重只测一次;分级护理标记要准,记录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护士长查记录本,交班时问情况,漏测一次提醒,两次登记,三次找护士谈话;每月抽五份记录核对;记录造假扣当月绩效。 | ||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护理管理规范》,明确各类护理人员职责,提高护理质量;
2、新病人入院后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或危重病员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一次,观察生命体征、大小便情况每天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体重一次,其它按护理常规和医嘱执行(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3、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实行分级护理,护士要根据医嘱作出标记,严格实施并有记录。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
| 适配人群 | 社区卫生医生,妇幼保健人员,基层产科医师 | 使用场景 | 出生缺陷监测,围产儿统计,妇幼保健上报 |
|---|---|---|---|
| 制定背景 | 围产儿缺陷数据老是漏报错报,想把底数摸清楚,让监测更准更全。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围产儿监测相关工作。 | ||
| 职责分工 | 中心公卫科牵头,各站医生填表上报,妇幼所负责收表和指导。 | ||
| 管理规定 | 满28周或体重≥1000克的围产儿都要报,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都算,双胞胎要分开填卡。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5号前交上月表卡,参加例会和培训,质控要有记录,漏报迟报要补正,所里会抽查核对。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2、填报范围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安全
| 适配人群 | 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卫医师 | 使用场景 | 急诊出诊,转诊处置,药物使用 |
|---|---|---|---|
| 制定背景 | 社区看病乱,安全没保障,医生行为不规范,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福田区所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
| 职责分工 | 社康中心自己管日常,卫生局负责检查监督,医生护士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超范围看病,病历不能乱改,急救必须马上去,转诊不能拖,b超不准查性别,输液不能随便在外面做。 | ||
| 监督与罚则 | 卫生局定期查,发现问题就罚,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小错改,大错追责,出事故依法办。 | ||
第一条 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 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 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 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及时转诊并予以记录,不得延误,但必须就地抢救的除外。
1)严重威胁或者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颅脑损伤、腹部损伤等急症和重症疾病与损伤;
2)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明确诊断或者不能及时正确诊断的疾病与损伤;
3)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病情复杂的患者;
4)社区治疗3天疗效不明显的;
5)需要住院治疗的;
6)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认为应当转诊的。
第十条 严禁下列检查、治疗和预防接种行为:
1)严禁胎儿b超性别检查;
2)严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进行输液治疗服务;
3)不得在夜间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和青霉素类药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带注射药物,但患者书面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自带药物是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并自愿承担药物使用安全责任的除外;
严禁使用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严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药物和禁忌使用的药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外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 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体征和检查结果,密切观察与记录过敏药物皮试者,及时发现和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及时处理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 应当使用所属医疗机构统一采购、配送的药物,不得擅自采购药物。
应当坚持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规范,熟悉各种药物的禁忌使用规范。
依法履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 依法履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进、老年和妇幼保健义务。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存相应实物,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5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卫生文秘网: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者残疾的,比照或者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____年4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