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事故报不全、查不清、管不住,想让每起事故都及时报、认真查、真处理、有记录。 | ||
|---|---|---|---|
| 适用范围 | 集团总部和所有下属单位,管生产中出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主管部门牵头,基层单位负责人执行,企业领导和上级部门盯着看落实没。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准改数据、毁现场、不配合调查。 | ||
| 检查与监督 | 现场人员马上报,各级1小时内往上递,30天内结案,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加考核扣分,每月检查执行情况。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____〕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