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药品放不好出事,比如着火、中毒、变质。学生老师安全第一。 | ||
|---|---|---|---|
| 适用范围 | 中小学实验室用的化学药品,特别是危险品。 | ||
| 职责分工 | 学校管实验室的人负责保管。化学老师要盯紧。校长得过问。 | ||
| 管理规定 | 药品要分类放,贴标签,避光密封。危险品必须锁起来,不能和火源一起放。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查存放条件,看标签有没有掉,锁好不好用。发现不对马上改。漏管了要追责,谁管谁负责。 | ||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我委制定的《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 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 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 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