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6
| 制定目的 | 矿井火灾太吓人,烧死人、炸矿井、赔大钱。就想让大伙都躲开火,别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的人,管用火用电、存油存棉纱、修水管防火门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队长盯现场,工人守规矩,安监员每月查三次,查漏风查水池查灭火器。 |
|---|
| 禁止行为 | 井下不准烤火、不准用电炉、不准乱扔油布头、不准在20米内抽烟,铁桶盖子必须拧紧。 |
|---|
| 检查与监督 | 班前会讲三遍规矩,班长每班看两回消防器材,月底安监组打分,差的停工学三天再上岗。 |
|---|
一、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人员伤亡。矿井火灾所产生的高温气体、辐射热直接烧伤造成人员伤亡同时,矿井发生火灾时往往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尤其一氧化碳,它在浓度很低时就具有毒性,据统计,在矿井火灾事故中,遇难人员90%以上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这也是矿井火灾造成重特大恶性事故的主要原因。
(2)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尤其在高瓦斯和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井下一旦发生火灾,则有了高温引爆火源,如果遇有瓦斯积聚或煤尘飞扬与堆积,就会发生爆炸事故。
(3)造成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6-07-24
适用场景:含水层施工、采掘作业、积水区域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瞎挖碰到水和断层,出事故。上面让管严点,得把探水这事盯死。 |
|---|
| 适用范围 | 钻探队、采掘工作面施工队、水害防治中心。 |
|---|
| 职责分工 | 钻探队负责人填单子签字,施工负责人现场接活,水害防治中心负责人确认安全。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设计打孔,必须填移交单,必须写措施,必须现场交接,不能口头交。 |
|---|
| 监督与罚则 | 施工队发现没探水或孔不对,能直接不干;没签字就开工,马上停;查到一次扣分通报。 |
|---|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钻探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钻探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钻探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钻探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采掘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水害防治中心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进行安全确认签字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所有有关单位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