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建设项目带来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让项目开工前、建设中、完工后都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人总负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落实;工程部门配合执行;安监部门监督报批。 | ||
| 核心条款 | 预评价报告要报审;设计阶段要落实建议;防护设施不能拆不能停;危害作业不转给没条件的单位。 | ||
| 执行要求 | 预评价在可研阶段做;设计阶段建档案;竣工前做控制效果评价;30天内申报危害项目;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应急救援。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