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工人在有害环境里干活容易生病,得让他们及时撤出来。还要保证休息时间,不然身体吃不消。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干活的工人,还有管他们的工区和科室。 | ||
| 职责分工 | 政工科和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盯这事。工区、科室负责人安排具体班次。工人自己也要注意身体。 | ||
| 管理规定 | 每班最多干八小时。环境差、有危险马上撤人。每周至少休一天。节假日没休的要补休。 | ||
| 监督与罚则 | 工人能直接举报到政工科或职业健康办。查实了就罚责任人。定期查排班表和休息记录,看有没有硬撑着干的。 | ||
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班工作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
二、休息休假
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
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罚规定
各工区、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