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农村公路施工容易出错,测量不准、材料不合格、工序乱,怕影响质量。 | ||
|---|---|---|---|
| 适用范围 | 楚州区农村道路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和现场。 | ||
| 职责分工 | 承包人负责测准放样、保护桩志、做合格试验;监理检查复核、审批把关;工人按规范操作。 | ||
| 管理要求 | 桩位按25米或10米设,水准点200~300米一个;石灰浆配比要批过;碾压后必须养生7天;碎石摊铺后当天碾压完。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每周查仪器标定,每月查试验室;承包人不按要求做,监理退回报表重报;桩志被破坏要马上补;检查不合格就停工整改。 | ||
一、测量工作监理细则
1、施工放样前承包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按照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交给的导线点,水准点资料及其他桩志,承包人应对导线起讫点坐标、中线、水准点、纵横断面进行复测,并应在规定测量精度范围内。
2、路线中心桩直线段要25m设一个,曲线段要10m设一个,水准点200~300m设一个。
3、承包人在接受桩志和资料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在14天内完成所有的测量资料。
4、对原设计的原地面和工程数量如有异议,应直接递交一份表格,列出原始设计错误的桩号、范围、及工程数量,供监理工程师复核与审批,并通报业主。
5、承包人应将因施工需要所增加的水准点,控制桩等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