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没证的人乱干特种活,避免出安全事故,让干活的人都有真本事。 |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安全部管培训发证,项目部负责入场教育、交底和防护用品发放。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证要两年复审,离岗一年得重考,证不能借不能改。 | ||
| 执行要求 | 进场先教育再交底,防护用品按时发并盯紧用,日常查证件查操作,每月抽查记录。 | ||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