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7
| 制度目标 | 让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懂法律、会操作、能应急,减少出错和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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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院感科负责组织培训,后勤科配合场地设备,各科室安排人员参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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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必须学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方法;要懂防护知识;刺伤擦伤得会处理;泄漏扩散得马上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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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培训,老员工每年复训一次,培训要有签到和考核记录,院感科每季度查落实情况,没参加的要补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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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经过培训应达到:
1、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的安全防护知识;
3、掌握发生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件情况下的紧急处置措施。
发布时间:2026-07-27
适用场景:出诊带回、暂存场所、分类分装
| 制定背景 | 想搞清为啥孕产妇会死掉,找到原因好想办法阻止。管好辖区里妇女健康,盯紧死亡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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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的所有孕产妇,不管户口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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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医院最先填报告,社区中心和区妇幼保健所一起查实,最后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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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死亡后24小时内必须电话或书面报区妇幼所,一周内交完整病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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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靠入户调查、医院核实、档案比对来查漏;三级评审病例,每次都要留记录;不按时报要被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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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