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基层组织有点弱,党建水平不够高,党员领导作用没完全发挥出来。 | ||
|---|---|---|---|
| 适用范围 | 市局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各支部。 | ||
| 职责分工 | 党员领导干部自己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安排协调,机关党委监督提醒。 | ||
| 管理规定 | 每年至少参加6次组织生活,至少谈心1次,要带头学习、带头开会、带头接受监督。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活动要记录在册,年底交机关党委检查;没做到的口头提醒,连续两次没做要谈话;结果纳入年度评议参考。 | ||
!!市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
第二支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6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误会、促进和谐。
对在谈心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支部书记的安排,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