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乱开药、错发药,让用药更安全,保护病人不被吃错药,也帮医生和药师按规矩做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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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医生负责写对处方,药师负责看准再发药,科主任要检查执行情况,院感办定期抽查记录。 | ||
| 核心条款 | 处方当天有效,最多延3天;一张方子只写一个病人;字不能涂改;麻精毒放药品必须严守国家规定。 | ||
| 执行要求 | 医生写完马上交药师,药师半小时内审完配好;每月查一次处方本,问题要登记整改;护士发药前再核对一遍姓名和药名。 | ||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有效。
四、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