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2
| 制定背景 | 学生交了入党申请,支部得有人管起来。不然思想没人问、进步没人带、问题没人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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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刚申请入党的学生,还有被定为积极分子的那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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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党支部指派党员老师当联系人。老师负责谈心、记录、写意见。支部收材料、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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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要找学生谈心,内容有七条,不能漏。谈话前得准备,谈完马上记,还要写考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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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联系人每学期至少谈两次。谈话记录要交支部存档。没按时谈或没记录的,支部会提醒补上。意见写得不实的,要重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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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递交了入党申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由党支部确定本支部党员教师联系人,及时找他们谈心。
2、谈话的主要内容:
(1)了解申请者的思想状况,对党和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入党动机;
(2)了解申请者的学习及生活状况;
(3)了解申请者的家庭情况及个人简历;
(4)了解申请者的要求及对支部的意见;
(5)向申请者解释党章有关规定;
(6)向申请者介绍组织发展手续及怎样进行自我修养;
(7)解答申请者提出的与党的建设相关的问题。
3、谈话一般要事先准备。
4、及时做好谈话记录。
5、根据谈话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及时向支部汇报。
发布时间:2026-07-27
适用场景:预备党员考察、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
| 制度目标 | 让党费交得明白、管得清楚、用得正当。党员知道该交多少,支部知道怎么收,党委知道怎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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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党员按时交;支部专人收、登记、上交;党办专人管存折、造册、公布账目;党委每年汇报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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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按工资档交不同比例党费;每月发薪后一周内交支部;支部每季度15日前交党办;专户专管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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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支部每月造册,党办每季度汇总,党委每年两次上报市直机关党工委;收支账目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开;存根保留三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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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的标准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固定工资指现行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护龄、教龄、驾龄津贴)的总和,按中组部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标准: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6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8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3%。
2、交纳党费时间
(1)党员在每月发工资后一周内,将党费交至所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15日前将党费交至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