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工地安全老出问题,监理得盯紧点。光靠临时看不行,得有固定动作。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现场,监理、施工方、建设单位代表。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牵头组织检查,各专业监理员执行巡查,安全员配合,建设方代表能来就来。 | ||
| 管理规定 | 每周必须查一次,每次都要记;有问题更要记清楚;大家签完字才算数。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马上写整改单,谁的问题谁改,监理盯着改完;改不好就停工,还要上报;记录本每月交总监翻一遍。 | ||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的规定对实物安全状况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责任人还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和职责分解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各自的巡查记录。
3、实物安全检查参加单位与人员:
(1)、项目监理机构牵头,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
(3)、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能够参加时也应请其参加检查。
4、安全检查记录:
(1)、但凡检查,无论有无问题,均应做好检查记录;
(2)、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项目监理机构更应如实记录;
(3)、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均应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