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3
| 制定背景 | 以前领导很少下井,现场问题发现不及时。有人违章没人管,隐患越积越多。怕出大事,得让领导常下去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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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只管矿长、技术总工和各分管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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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安全管理科排班发通知。调度室和安管科一起查落实。带班人自己执行,互相调换也要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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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必须按时下井,不能少次数。要跟工人一起上下班。井下交接班,填好两本记录。重点地方多看几遍,有危险马上停工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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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初排好班表,发到每个人手里。调度室和安管科每月查记录、查考勤。没完成罚200元,漏填记录罚50元,不一起上下班算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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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发布时间:2026-07-13
适用场景:隐患移交、煤矿井下、带班交接
| 制定背景 | 国家有33号令要求,矿领导得常下井。现场安全管得松,大家心里没底,得让领导带头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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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矿长、总工、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这些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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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调度室负责统计填表,矿领导自己签字确认,安监科盯着看有没有假填乱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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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带班计划要提前定好班次和点次,交接班记录要写清时间地点问题处理,公示内容必须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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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调度室每天核对记录,填错马上改;职工发现造假可举报;月底考核结果贴出来,奖罚一起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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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总工、分管掘进、安全、生产、机电副矿级,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定的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包括下井班次和点次。
2.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