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3
| 制定背景 | 门诊人多乱,医生忙不过来,病人等太久,老同志和急症患者没照顾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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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在门诊看病的医生、护士、检验员、挂号员,还有来看病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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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门诊部主任管总,各科医生护士干具体活,院办和纪检组偶尔来查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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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推病人,不准乱开药,不准不写病历,不准不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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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晨会提醒,每月抽查记录本,谁没做到就谈话,再犯扣绩效,病人投诉要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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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1、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由医院统一安排;
2、对病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准时开诊,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要立即组织抢救;老干、急诊病人优先就诊;一般病人按挂号顺序就诊;
3、医师对就诊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并做到合理用药。凡疑难病人三次门诊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着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4、加强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5、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
发布时间:2026-07-21
适用场景:院外会诊、接送患者、外事活动
| 制度目标 | 让职工结婚生娃有章可循,少跑冤枉路,该休的假能休上,该领的钱不落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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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院办公室(计生办)管登记发证、查资料、收证明;总务科盯租户孕检;各科室催本部门人按时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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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晚婚晚育多休几天假;一孩上环给3天假;没办《生殖保健服务证》不能生;带环怀孕人流只报一次;49岁以下女职工每年必须孕检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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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婚假产假要提前交结婚证户口本;节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孕检必须按时交证明;不交不办手续,不发独生子女费;办公室每月核对一次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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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晚婚晚育
1、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双方均属于晚婚者,按国家规定的休婚假18天,婚假3天内不扣工资及绩效,3天以上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2、已婚职工女满24周岁,男满26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为晚育,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应将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交到医院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查验,并留复印件留存方可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3、晚育者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还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