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想把高风险地方管住,让铁路建得更安全些。 | ||
|---|---|---|---|
| 适用范围 | 管隧道、基坑、边坡、桥梁、地下工程这些高风险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建设单位牵头定办法,勘察设计单位做评估提建议,施工单位干活落实,监理单位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极高度风险不能硬上,高度风险要减,没培训的人不准上岗,方案不批不能干。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单位按条写细则,监理查,建设单位审,月底前交齐,漏一条扣分,严重就停工改。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 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