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工人没防护就干活,避免受伤出事,让大家干活时有东西保命。 |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管采购发配、定试验计划;使用单位提需求、还东西;个人保管好自己那套。 | ||
| 核心条款 | 不能私买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证和许可证;安全帽分颜色戴;安全网不能混用;验电器每年试一次。 | ||
| 执行要求 | 开工前10天报计划;用前要检查外观;坏的不能用;工程结束一个月内还清;损坏丢掉要赔钱;每周查安全网。 | ||
建筑公司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发放,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购置,特殊情况需报安全监察部同意后方能购置。
2、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必须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检验报告。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安全监察部提出试验计划,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委托有关单位调试所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有书面报告。
4、工程开工前十天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类别、数量计划,安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配足借用。5、使用部门可将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个人保管或使用(办法自定)。
6、使用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租用和配给的用品用具归还安监部,无正当理由损坏或丢失按原值或酌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