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基金会事情多,章程改了、领导换了、大钱动了、项目搞了,得让理事会知道。怕乱来,怕出事,得有规矩管着。 | ||
|---|---|---|---|
| 适用范围 | 基金会所有人,特别是管事的、花钱的、办活动的。 | ||
| 职责分工 | 秘书长牵头报,各部门自己报,理事会盯着看,民政部和友协也管着。 | ||
| 管理规定 | 章程改了要报,领导换了要报,一百万以上的事要报,大事活动要先批再干。 | ||
| 监督与罚则 | 必须书面报,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突发事件马上说。不报或乱报,理事会会问,严重了要处理。 | ||
为加强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下列重大事项需向理事会报告,并按有关要求报民政部备案。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财务会计的聘任,表彰爱心单位与奖励对基金会有贡献人员;
(四)重大募捐、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资金运作(100万以上);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向媒体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会计审计报告等;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二、下列活动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