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7
| 编制目的 | 让焊工知道怎么安全干活,不被电打、不着火、不中毒,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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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干桩基钢筋焊接的焊工,还有帮手和现场管安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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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焊工自己动手干,帮手递工具扶材料,安全员盯着看有没有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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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先检查设备穿好防护,再搭棚接线调参数,接着点火焊接清渣,最后断电清场锁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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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戴护目镜口罩安全帽,用完接地电阻测不大于4ω,雨天不能露天焊,10米内不堆氧气瓶,焊完灭火星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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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桥梁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桩基钢筋加工等电焊作业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确保完好状态,并做好日常记录。
1.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操作。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熟悉电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口罩、护目镜等。
3.3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4、安全操作规程
4.1电弧焊的一般规定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发布时间:2026-07-10
| 编制目的 | 防止井下焊接引发火灾或爆炸,保护工人安全,避免火星引燃巷道材料,控制瓦斯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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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井下主要峒室、进风井巷、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喷灯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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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施工队组派人现场检查监督,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必须到场盯守,审批领导签字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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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先申请工作票→审批通过→检查支护和水管→备好灭火器→下方接火星→完工再喷水→留人一小时查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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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前后10米支护要不燃,必须有供水分支和专人喷水,至少两灭火器,下方用不燃材料接火星,喷水后留人一小时,发现异状马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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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人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队组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还至少应备有两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
发布时间:2026-07-03
| 编制目的 | 防止水泥堆倒伤人,避免运料撒漏,浇混凝土时不摔不砸不漏电,养护时别掉坑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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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工地搬水泥的、推手推车的、开塔吊的、浇混凝土的、搞养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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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工人自己动手干,班组长在旁边看着,安全员不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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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水泥要一层层往下拿,手推车倒料要挡着,吊运小车得焊牢吊环,浇混凝土要搭平台,振捣器用前要验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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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水泥堆不超过10袋,手推车装料低车厢5~10cm,吊点不少于4个,平台要有护栏,振捣器配漏保和绝缘鞋,盖板必须盖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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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 料 运 输
1.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必须压碴码放,并不得码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0袋为宜)。水泥袋码放不得靠近墙壁。
1.2使用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10cm。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并及时清扫遗撒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1.3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发布时间:2026-06-28
| 制度目标 | 防止进设备时缺氧、中毒、窒息、火灾爆炸,保人命和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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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车间技术人员管票,车间领导或安监部批票,监护人盯现场,作业人按票干,双方单位各出一个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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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必须办票才能进,票要当天开当天用,有监护人才能干,气体分析合格才许进,盲板必须加,电源必须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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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票一式三联分给监护人、负责人、技术人员;每四小时复查气体;间断作业重分析;没监护不干,时间不对不干,地点不对不干,装备不行不干;出事立刻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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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