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安全培训有章可循,不乱搞,保证大家学得懂、考得过、干得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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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管全部培训;安排送培;建档案;组织考试;发上岗通知;各单位配合落实。 | ||
| 核心条款 | 先培训后上岗;证照必须齐全;新工人72小时起步;三违必须再培训;考试不过重来。 | ||
| 执行要求 | 每月全员培训 考核;笔记要记;考试闭卷;培训建档一人一档;跟踪返岗效果;座谈查问题。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